江苏个体工商户用工、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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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报讯(记者 徐苏宁)为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质量年活动,近日,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有关通知,要求用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质效。 拓宽专账资金使用范围。优先使用专账资金开展政府补贴性培训,培训期间符合规定的生活费、交通费补贴可从专账资金支出。各地可根据专账资金规模情况,将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用工、民办非企业单位用工以及在社保经办机构或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登记的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职业培训补贴(含生活费、交通费)范围。 合理确定调整培训补贴标准。结合培训工作实际和专账资金情况,充分考虑培训课程开发、教材建设、师资培训、教学改革、实训设施设备升级改造等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成本以及实训耗材、培训场租和培训时长等综合因素,科学合理确定职业培训补贴标准。 支持企业围绕制造强国、质量强国和实体经济发展,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等领域,组织企业开展定向、定岗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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