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陆夏彩君)“当职工群体利益受到侵害时该怎么办?当企业家想方设法引进人才后,却又频频遭遇人才流失,这种困境该怎么避免?”在1月29日召开的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南京广电集团主持人马青等10名省人大代表联名向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提交了关于加快制定《江苏省集体协商条例》的议案,这是本次大会秘书处收到1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28件议案之一。 制定《江苏省集体协商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是十四五规划开局起步,推进江苏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走向深入的需要,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平安江苏,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需要。制定该条例既有充分的上位法规定依据: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等法律,对建立完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作了明确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委先后出台了《集体合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企业民主管理规定》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集体协商作了更加详细的规定。又有丰富的地方立法经验参考:目前全国已有30个省(区、市)出台了42部有关集体协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形成的立法经验,可以作为我省集体协商立法的有力参考。此外,还具有扎实的工作基础:近年来,我省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着力扩大集体协商覆盖范围,提升工作质效,我省集体协商工作在全国一直名列前茅。据调研,在已开展集体协商的企业中,99.3%的企业高管认为集体协商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有积极作用,94.7%的职工认为集体协商在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的作用“非常有效”或“比较有效”。 议案提出,制定《条例》的立法重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扩大集体协商内涵,鼓励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健全多形式多层级沟通协商机制,畅通诉求表达渠道,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二是拓展集体协商内容,将更多顺应时代发展需求的新内容纳入集体协商范畴,如通过集体协商健全薪酬激励制度促进企业发展、协商促进新业态行业劳动关系和谐等,推动我省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继续走在全国前列。三是完善集体协商程序,对协商代表选用、集体合同备案、履约检查等程序进一步规范和细化,通过提升程序的规范化水平,促进集体协商工作提质增效。四是形成集体协商合力,针对实践中推进集体协商合力不足的问题,充分发挥政府在集体协商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明确政府有关部门、工会和各类用人单位代表组织在集体协商工作中的责任分工,凝聚推进集体协商工作的合力。 为此,代表们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将制定《江苏省集体协商条例》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会同省总工会等部门加快立法调研和组织起草法规草案,以高质量立法服务江苏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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