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团室共建 补贴校企合作 | ||||
扬州多项奖补措施助力企业推进产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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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仁社 伍瑞庆 王槐艾)日前,扬州市出台多项面向企业人才培养、集聚、创新等方面的奖补措施,促进企业强化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提升,助力企业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向纵深推进。 设立科技镇长团与劳模创新工作室合作专项奖补基金,鼓励科技镇长与劳模合作创新。凡科技镇长团与劳模创新工作室建立合作共建机制,对企业科技进步贡献大、技术改造成效显著的,给予劳模创新工作室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在扬高校应届毕业生(本科及以上)留在扬州企业工作、外地高校扬州籍应届毕业生(本科及以上)回扬州企业工作的,给予每月500元的专项补贴,补贴期限3年。对来扬州企业工作的非扬州籍高校应届毕业生(本科及以上)每年可享受2000元探亲交通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 对扬州先进制造业集群等重点企业每年新全职引进330名应届大专毕业生(高级工)以上的,超过部分按照2000元/名的标准奖励企业。加大企事业单位博士后站点建设,分别给予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站点新建站奖励25万元、15万元;企业博士后站点每引进1名博士后研究人员,分两年给予15万元人才补助。发挥企业用人主体作用,对民营企业引进年薪30万元以上的急需紧缺科创型人才,按照当年度人才个税缴纳额给予企业一次性引才补贴。 对扬州企业每年新引进35周岁以下的全职博士(正高职称)、硕士(副高职称、高级技师)、本科(技师)、大专(高级工),三年内分别给予每月3500元、1500元、1000元、500元租房补贴。对市区企业新引进35周岁以下全职博士(正高职称)、硕士(副高职称、高级技师)、“双一流”高校本科、普通本科(技师)5年内在扬州首次购买住房的,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7万元、5万元购房补贴。 对新入选省“333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给予5万—20万一次性奖励;对入选省“333工程”团队建设支持和科研项目资助的培养对象,给予最高50万元跟奖跟补;对推荐申报省“333工程”团队建设支持和科研项目资助未获得立项支持的培养对象,给予最高30万元资金支持。 鼓励“英才培育计划”培养对象岗位创新创优。对“英才培育计划”培养对象进行期满考核,给予20%比例的优秀培养对象1万元奖励经费;对获得省级以上项目经费支持的培养对象给予最高20万元跟奖跟补。 鼓励“名师工作室”(劳模创新工作室)创新创优。对培养期满、考核优秀且符合组建命名条件的市级“名师工作室”,可直接纳入新一批继续支持。对获得省级以上项目经费支持的市级“名师工作室“给予最高20万元跟奖跟补。 建设运营市级乡土人“三带”创业园区、街区,每家奖补最高20万工作经费。对新入选的省乡土人才“三带”名人、能手、新秀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2000元的一次性津贴;对省乡土人才“三带”名人、能手、新秀在扬州新办创业项目给子最高20万元资助。 支持工匠型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对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全国技能大赛奖牌的高技能人才,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50万元奖励(合人才购房补贴、专家团队奖励)。支持扬州重点企业与技工院校开展“订单班”“冠名班”合作,有针对性地开展产业工人队伍培养,打造企业急需紧缺技能人才“蓄水池”,按企业签订协议并支付给院校合作费用的5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此外,扬州市人力资源部门还将协同企业人力资源机构,开展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助力产业工人建设改革工作“六个一”行动,即:组织一次企业人力资源经理产改相关政策培训,培育一批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助力产改工作示范单位,开发一套“产业工人赋能微课堂”线上服务平台,开展一次“产业工人赋能视频微课”评比活动,组织一次参观学习现场经验交流座会,制定一份指导意见推广企业助力产改的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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