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源头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 ||||
扬州启动“金牌劳调组织”建设三年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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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王槐艾)日前,扬州市启动“金牌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提升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能力,推进劳动关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从源头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扬州“金牌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要求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制度机制全,统一规范名称,悬挂调解标识,做到“六规范、五上墙”。即调解组织名称标牌、标识挂徽、工作职责、工作程序、调解员行为以及证书发放管理“六规范”,除调解员证书外,其他五项规范内容要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上墙。制定告知引导、统计报告、调解处理、督促履行、回访反馈、档案管理、统计报告、工作考评、调解员管理、业务学习等工作制度,建立重大集体劳动人事争议应急调处等机制。 对调解员队伍建设则要求专业程度高。配备专职调解员或有比较稳定的兼职调解员队伍,并积极吸纳法学专家、律师和法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等力量充实兼职调解员队伍。调解员严格遵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行为规范(试行)》等法律政策开展调解工作,注重政治效果、法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服务能力强。制定标准化业务流程,规范接待、咨询、受理、调解等各个工作环节,使用规范业务术语和统一调解文书。落实协议司法确认等调裁审衔接制度,积极做好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委托调解等工作。推进“互联网+调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回应当事人提出的意见建议。 同时,要求调解组织要落实调解工作经费,设置专门的接待场所和调解室,配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必要的办案办公设施设备,落实“以案定补”等促进调解员工作的激励保障措施。提高信息化水平,建立电子工作台账,加强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的信息互联互通,推动调解协议仲裁审查确认、司法确认的网上流转,做好网上调解与后续工作的衔接。 扬州还对“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及劳动关系协调员建设的目标任务、建设标准、工作措施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提出要进一步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化解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调解员培训,不断提升调解人员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基层调解优势,从源头上化解劳资纠纷,最大限度把矛盾尽早解决在萌芽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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