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出台指导意见 规范和加强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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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王鑫)日前,省总工会、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同制定出台《关于规范和加强全省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下文简称《意见》),并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转发,进一步加强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和长效管理,促进基层公共服务与工会服务有机衔接,夯实社会治理基础。 近年来,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成为活跃在工会基层一线的重要生力军,对于工会组织接长工作手臂、推进工作落实、增强工作实效、夯实工会基层基础具有积极作用和重要意义。据省总工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在今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江苏1800多名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深入基层一线,积极参与到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业的疫情联防联控工作中,切实发挥了志愿者、宣传员、后勤兵的重要作用,成为工会助推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的重要抓手。然而,在现实工作中,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建设面临着人员数量不足、岗位不稳,业务不专、保障不够,以及职业成长和发展空间受限,职业认同感与奉献意识不易激发等问题,难以满足新形势下基层工会工作需要。 省总工会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改革创新群团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模式”要求,以省政府与省总工会第12次联席会议为契机,推动“加强和规范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列入会议议题,取得了积极成效。联席会议决定,由省总工会、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同制定,并以政府办公厅名义转发《意见》。 《意见》明确了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的身份界定和工作职责。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是指在工会核定编制之外,通过社会公开招聘等方式使用的专职从事工会工作的人员,是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定岗乡镇(街道)工会、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县级以下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等基层工会,原则上由设区市、县(市、区)总工会统筹配置使用。重点突出三项职责:基层工会组建,指导帮助区域内企业和职工依法组建和参加工会,不断扩大工会组织的覆盖面;服务职工,指导和帮助企业工会开展技能竞赛和技能培训,服务职工就业创业、成长成才,开展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维护职工的劳动经济权益和民主权利,普及劳动法律知识和政策法规,推动企事业单位加强劳动保护。 《意见》指出,要从招聘录用机制、薪酬保障机制、培养教育机制、考核管理机制、激励发展机制等5个方面,建立健全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管理机制,努力形成拴心留人的保障体系,营造敬业奋发的工作环境。比如,民政部门要将符合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认定条件的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纳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序列;人社部门要将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范围;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的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可优先向党组织推荐,作为党员培养发展或评先评优对象;推荐优秀的社会化工会工作者作为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专职副主席候选人,参评各级“社会工作领军人才”“最美社工”“优秀工会工作者”和“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等荣誉。 《意见》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动态管理、强化保障体系、加强宣传力度,把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工作抓紧抓实。要推进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各级政府有条件的可适当补贴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经费,建立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推进队伍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据了解,《意见》实施以来,全省各级工会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会同民政、财政、人社等部门,积极落实选聘录用程序,招聘现场出现喜人局面。南通市总招聘46人,415人报名,淮安市总招聘25人,808人报名,镇江市总招聘15人,318人报名,竞争较为激烈。下一步,全省各级工会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培养教育、薪酬保障、考核管理等工作,不断激发队伍活力,着力提升职业荣誉感和获得感,推进工会工作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企业,以工会组织维权服务的实际工作成效,把职工群众团结在党和政府的周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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