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工会人社法院三部门联合推进劳动争议多元化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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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徐军霞 通讯员 万进)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诉调裁调平台建设和程序对接、实现信息互通和数据共享……日前,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泰州市人社局、泰州市总工会三部门联合下发《意见》,探索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工作,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根据《意见》,泰州将在全市范围内大力推进劳动争议多元化解。辖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总工会要加强工作协同,积极推动建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各部门和工会组织共同参与的劳动争议预防化解机制。鼓励和引导争议双方通过协商、调解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最大限度地将争议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发挥企业工会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作用,提升企业自主化解争议的能力。加强工会参与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与仲裁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联动,合力化解争议,逐步实现程序衔接、资源整合、信息共享,推动形成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新格局。 《意见》明确,切实加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各级工会组织要依法积极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的基本职责,联合同级人社部门推动完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机构,推动企业完善内部劳动争议协商解决机制,协调企业与劳动者妥善解决劳动争议。推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行业性、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依托工会职工服务平台、地方社会治理综合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工作室),鼓励建立以“能人”冠名的“品牌调解工作室”、“调解专家团队”。推动调解组织在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设立调解工作室,派驻调解员。 强力推进劳动争议调解员队伍建设。各级工会组织、人社部门要积极推动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员名册管理制度,广泛吸纳高校法学专家、退休法官检察官、劳动争议调解员仲裁员、劳动关系协调员(师)、人民调解员及其他领域专业人才等社会力量加入。加强调解员培训,完善调解员惩戒和退出机制,不断提高调解员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协同开展调解员岗位练兵活动,合力提高调解员实务能力与法律素养。 落实特邀调解制度。辖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要积极吸纳符合条件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加入特邀调解名册。探索人民法院特邀人民调解员名册与劳动争议仲裁员、调解员名册的衔接机制,会同工会加强对名册的管理。人民法院、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要加强诉(裁)前委派、诉(裁)中委托调解工作,强化调解业务指导,依法进行司法(仲裁)确认,不断促进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提升预防和化解劳动争议的能力。 鼓励和规范律师参与调解工作。工会组织要积极从职工维权律师团、职工法律服务团和工会法律顾问中遴选政治立场坚定、业务素质过硬、执业经验丰富的律师参与调解工作。探索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甄选优质律师事务所选派律师参与劳动争议调解工作。鼓励律师志愿者积极申报担任工会特邀调解员,代表工会组织依法开展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探索推进工会法律援助服务站(点)进仲裁、进法院,引导职工通过裁前调解、诉前调解解决劳动争议纠纷。 据悉,泰州还将倾力推动调解服务实现网上办,推行“互联网+调解”模式。人社部门要依托全国劳动人事争议在线调解服务平台和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专家服务平台,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网上、电话等方式申请调解。人民法院、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工会要着力推广运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网络调解服务平台、仲裁视频庭审网络平台等多渠道,开展争议线上调解,开辟“线上+线下”多元调解新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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