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总“四举措”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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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总工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四措并举,精准发力,既有效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又促进了劳资关系的融洽。 依法签订合同。阜宁县总工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开展集体协商。阜宁县总把提升工资集体协商质量、增强集体合同实效作为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工作稳步推进,遵循集体协商工作规律,把打基础、利长远的制度机制建设和解决当前突出问题有机结合起来,协商內容循序渐进,从解决职工普遍关注、容易解决的问题做起,逐步拓展和深化。同时,严守依法合规的工作原则,协商过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位方法、步骤,做到协商主体、程序、内容依法合规。立足解决职工最关心的突出问题,确保协商内容量化细化,具有可操作性。坚持分类指导协商重点,区域协商要实现区域内最低工资标准、基本劳动条件等底线标准与区域发展水平相适应;行业协商要以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工时工价标准为重点,具体到不同工种、不同岗位、分类协商确定标准;企业协商要针对不同岗位职工的不同诉求,分别确定协商内容和协商条款特别是要明确一线职工、农民工、劳务派遣工的各项权益标准,针对女职工特殊保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等事项开展专项协商,签订更具针对性专项集体合同。 依法维护权益。阜宁县总工会依托法工部及各镇区(街道)工委(工会)设立的法律援助工作中心(站),在各镇区(街道)工委(工会)设立法律援助联络员,成立了130余人的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实现了一镇区(街道)一站,一系统(企)一点(员)的法律援助网络,形成县、镇区(街道、社区)、系统(企业)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基本建立起覆盖全县企业的“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从组织机构上基本实现了对困难群体的无缝隙覆盖,满足了困难职工群众法律援助需求。同时,积极推行目标责任管理,把法律援助纳入工会工作目标考核重要内容,明确任务,强化责任。县总与各镇区、系统、法律援助志愿者签订工作目标责任状,将法律援助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实行法律援助“一票否决制”。 健全监督机制。阜宁县总工会健全六大监督机制:一是接受职工举报、立案、登记制度。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对职工反映的情况认真倾听、详细询问后及时登记,做到件件有记录,亊亊有结论。二是健全督促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査的范围、内容、时间和方式,定期有针对性的开展督査。三是情况报告制度。及时了解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了解劳动者合法权益实现及是否遭到侵害的情况,从而釆取相应对策,发挥工会组织作用,履行工会职责。四是参与处理制度。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依法参与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处理,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对不合理的处理意见堤出异议。五是督促落实和整改制度。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对监督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通过《通知书》等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督促用人单位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并建立及时反馈制度。六是信息交流制度。认真做好工会内部交流、与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监察机构的信息交流,重大事项及时向党政部门和上级工会报告。(周永祥 通讯员 唐 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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