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朱波)发现身边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即日起都可直接向南京应急管理部门、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举报一经查实,最高奖励30万元,若为内部举报人,奖励金额在规定基础上,再视情上浮30%~50%,最高可达45万元。昨日,南京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南京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冯甦通报了南京安全生产巡查工作情况,并现场解读《南京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该办法大幅度提高了奖励额度,最高奖励金额由原先的1万元提高到30万元以上。具体奖励标准:一是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含生产经营单位故意隐瞒重大事故隐患的)、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30%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二是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三是对举报事项不属于上述一二项规定范围,且按行政处罚一般程序作出罚款行政处罚的,给予500元至2000元奖励。四是对举报一般事故隐患经查实,且被举报对象已按要求及时整改到位的,给予500元至2000元奖励。五是内部举报人对其所在单位进行举报经查实的,视情在前四款项奖励基础上,再增加30%至50%的奖励。 南京全市范围内各行业领域,只要发现有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都可举报。尤其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城镇燃气、粉尘涉爆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据介绍,该办法还依法严格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